涵蓋範圍
強積金是以僱傭為基礎的退休保障制度。除獲豁免人士外,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一般僱員、臨時僱員以及自僱人士,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。
登記安排
僱員及僱主
全職或兼職僱員(獲豁免人士除外)均受強積金制度涵蓋。
各行業的僱主均須安排一般僱員(即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,受僱60日或以上的僱員)在受僱首60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。
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的僱主須安排臨時僱員於受僱首10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,不論僱員的僱用期的長短。臨時僱員是指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,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並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僱員。
僱主可從市場上選擇參與一個或多個強積金計劃,並為僱員提供這些計劃。僱主在選擇強積金計劃時宜徵詢僱員的意見。積金局會透過計劃的強積金受託人向僱主發出參與證明書,證明僱主已參加該計劃。僱主須於僱員受僱的香港處所展示參與證明書,如僱員並非在香港的處所工作,則僱主須在其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展示該證明書。
自僱人士
除非獲得豁免,否則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自僱人士必須於開始自僱後60日內自行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。